TOP
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欢迎您! 学校首页 智慧校园
研究生培养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人才培养  研究生培养
农学院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16 作者: 浏览次数:867

 

 

依据我院的发展定位和“山东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精神,为切实提高我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做出关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国外学术期刊(SCIEI收录刊物)发表不少于一篇或在国家级一级学会最高学术刊物(限一种)上发表不少于二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署名必须是山东农业大学),并经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方可申请博士学位。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国家一级学会最高学术刊物(限一种)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署名必须是山东农业大学),经个人申请,导师和导师组同意,院教授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论文答辩,正常毕业,但不颁发学位证书,待达到相关要求时,再颁发学位证书。

二、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一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署名必须时山东农业大学),并经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方可申请硕士学位。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和导师组同意,院教授委员会批准,可以进行论文答辩,正常毕业,但不颁发学位证书,待达到相关要求时,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以上规定从2006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006624

 

版权所有@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